软装陈设设计-形态构成
形态设计在软装陈设设计表现中有着与色彩搭配相同的重要性。营造全面、立体的视觉体验,需以空间使用功能、客户需求以及设计者的设计目的为前提,有效结合空间一切可能利用的视觉因素,使其形成互动关系。
以色彩为最终视觉结论,往往很片面,很难契合空间整体效果。相同的色彩,在结合不同的设计形态和材质之后,会呈现丰富多元的视觉形象。同理,相同的形态又因配色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视觉效果。例如,家具形态虽然几乎完全一致,却因色彩与质感的变化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气质。除此之外,空间形态的组合关系与色彩关系相互影响,共同完成空间软装搭配。同样的家具款式,因色彩与质地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气质。
形态的定义
“形状”与“形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形状”指人的视觉感知系统对物体外表轮廓识别的感知结论,此种结论不包括事物的内容及内部结构的感知。
“形态”指人通过结合事物形状的特征,而产生对事物内容以及事物内部结构的感知结论。另外,“形态”还包括事物状态给人的心理情感层面造成的影响,以及物质在时间、空间中的变化。
形态的基本类别
通常形态可分为自然形态及人工形态。根据形态的外貌,又可分为具象形态与抽象形态。
一、自然形态
自然形态指自然界存在的物质形态,不受人类意志控制而独立存在。例如,园林中自然生长的植物或室内绿化陈设,以及失去生长机能的枯木、具有自然美感的磐石皆属于此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自然生成的形态毫无秩序可言,人类通过对自然的观察与研究,发现自然本身便具有潜在的和谐性,丰富多元的万物之形皆有其共性统一的关系。研究自然形态的规律是美学设计的永恒主题。
二、人工形态
人工形态指人为了满足个体需求或集体需求而主动创造的物质形态。因创造目的不同,人工形态的形态定位及存在意义不同,并具有明确的实用性。例如,建筑外观、室内装饰结构以及软装配饰产品中的家具、灯饰等生活用品,有些则更侧重人的精神及感官的享受,如雕塑、画品等。
三、具象形态
具象形态指最大限度地忠实于客观事物,或在客观事物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程度的夸张、变形、错位、混合等手法来表现出的形态。软装配饰设计中,以客观事物形象为题材的配饰产品均属于具象形态的范畴,如写实主义雕塑、欧式家具局部运用的自然题材雕刻等。具象形态多数情况下向人提供具体、真实的感官体验,但易于固定人们的认知,限制对作品的丰富想象。
四、抽象形态
人的视觉感知系统本身有着强大的“抽象”功能,看到一个物体时,双眼主动“提炼”出该物体最突出的特征,从而形成初步识别。因此,人的“观看”本身就是一种“抽象行为”。
基于此,“抽象”一词概括为两种含义。广义的“抽象”是一个“删繁就简”的过程,指对形态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抽取、提炼,从而获得最“精华”的视觉结论。这种行为可有效突出事物的形态特征,形成更深刻的视觉内容。狭义的“抽象”指完全突破具象概念,利用形态基础元素(点、线、面),进行自由组合,实现千变万化的形态结论,也可称为“纯粹形态”。
因生活经历、视觉经验等因素的不同,人们即便看到相同的纯粹形态,得出的视觉结论也会有所不同。抽象形态丰富了形态视觉语汇,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形态构成技法
形态构成技法指以人对物体形态的结论为基础,运用物体的比例、位置、方向、平衡感以及相同形状或不同形状关系的组织方法。
一、尺度
尺度指因物体的比例与物体之间的距离而形成空间范围的划限,是形态组合关系中最基本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感官经验及情感会把不同时刻的感受嫁接到空间中,从而使人对空间感受的判别产生一定差异。
可结合空间装饰的形态以及形态组合方式改变空间原有的尺度。一个看似固定的空间范围或许因装饰内容的不同而产生明显变化。例如,下图空间装饰的形态非常简约,家具体量精致小巧,为了使这种感觉更加明显,家具采用透明材料,在视觉上使人忽略主题元素的存在,使空间效果舒朗宽阔,装饰的距离感因此尤为明显。
二、数量
数量指事物量的单位。因数量多少而导致一定范围的空间内容具有充盈、空旷、拥挤等不同的知觉感受。
值得注意的是,物体自身的形态、比例以及人的感官经验和个人情感也会对事物数量造成的结论产生一定影响,如复杂、比例巨大的形态,处于相对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同样显得拥挤。如果将其换成造型单纯、比例较小的形态,即便数量较多,只需通过合理的布局便可适度削弱,甚至完全规避这种拥挤感。
三、焦点
焦点并不一定有具体的形态,而更多地指空间某个特定的位置。该位置需能明确空间主题,加强空间元素的凝聚力。要在空间内实现焦点,必须使其具有一定的视觉强度,易于被关注。若以具体形态作为焦点,尽量使该元素有别于其他元素,形成明显的对比关系(一个空间中并非只允许出现一个焦点,允许出现两个或多个,但数量不宜太多)。室内设计中,焦点通常处于空间某位置的中央或相对较高的位置。四、引向
引向指在一定的空间界域之内,依据主体位置对事物朝向进行定位。主体可依据人所在位置及观看角度而定,也可根据人所设定的主体事物所在位置(焦点)及朝向而定。
事物的朝向与物体形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些形态由于人对事物朝向认识的不同及使用需求的不同而产生引向变化。人工形态,如家具,因功能设计的需求,会出现明显的正反方向定位。通常,带有座面的位置为正方,另一面为负方。正方具有更多的引向主动权。一个单纯、未经任何正负设计的正方体,则需根据人的视角、视觉经验甚至情感因素进行定位。当然,空间范围、物体所在位置也会对方体的引向定位产生一定影响。
五、平衡
(1)对称式平衡:指对应位置的元素呈现出同形同量的布局。对称式平衡的布局中,相同或类似的形状在垂直轴(垂直轴:是平衡构图的核心,在规定的尺度范围内,处于中心区域的位置,但垂直轴并没有具体的形象,使人的视线由上至下)两边同等的位置被重复,给人造成庄重、稳定的感觉。一些建筑、公共雕塑等艺术门类中,对称式平衡的艺术作品可营造出力量与永恒的美感。
(2)非对称式平衡:亦称为“均衡”,指室内空间两个对应区域的陈设内容在造型、色彩、材质、数量、比例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区别,但经过陈设的选择以及位置处理,依旧可感受到如对称式平衡的稳定感。相比于对称式平衡,均衡式布局的效果更加随意,不会形成过于严肃、呆板的感觉。
均衡的要点在于如何识别装饰元素的“视觉重量”?
那么何为视觉重量呢?
视觉重量是一种非物理性的感知结论。简单地说,视觉重量的“轻重”取决于物体是否具备足够的视觉吸引力。越引起关注的物体,视觉重量越大。
通常来讲,实现均衡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可通过物体的明度获得均衡。
明度较低的物体容易产生重的感觉,明度较高的物体则会显得比较轻。因此,小面积暗色调的物体可制衡大面积浅色的物体。
②可通过物体色彩的纯度获得均衡。
明亮而鲜艳的色彩更易引人注目。因此,小面积的明亮色彩可制衡大块灰浊低调的色彩。
③可通过物体形态的丰富性获得均衡。
比起大而呆板的形态,具有丰富形状的小的形态更容易受关注。
④可通过物体的肌理获得均衡。
起伏不平的材料肌理比起平滑、无变化的材料肌理更具视觉趣味。小而质地粗糙的表面足以制衡比例较大、无质感变化的表面(平滑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一种质感)。
具有足够视觉量的物体偏移核心位置,而与其相对的位置无法对其制衡时,便出现视觉感知上的失重。两方均呈现出相同的视觉重量时便会互相牵制,形成视觉稳定感。
六、呼应
呼应是运用两种以上同等属性的元素,对空间整体效果进行协调整合,可能运用这些元素绝对一致的属性,也可能运用近似的属性。需理智地对室内形态元素进行归纳分析,才可将空间效果处理得井井有条,而不至于产生混乱的局面。那么,清晰的创作思路及节制的元素运用是创作此类装饰的必要前提。整合、统一的手法可使复杂的装饰内容有效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呼应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整合方式,运用于软装配饰设计中,几乎成为必不可少的设计手段。细节组织关系方面,装饰元素的形态、色彩等采用了近似的装饰属性,以形成呼应。也就是说,看似纷繁复杂的空间效果,实际借助有着共性装饰属性的内容构成,既丰富了空间效果,又因恰到好处的呼应形成和谐的视觉体验。
参考文献:互联网 及《软装陈设设计》